2013年9月4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其收受3家企業2400餘萬元的賄賂,蘇順虎當庭表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屬實的,不會上訴。此案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擇日進行宣判。圖為蘇順虎在庭審被告席上。中新社發 於立霄 攝
  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消息,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2400餘萬元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順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9月4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其收受3家企業2400餘萬元的賄賂,蘇順虎當庭表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屬實的。
  檢方指控,蘇順虎於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業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為此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先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00餘萬元。
  蘇順虎第一起受賄案發生在2003年至2008年間,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85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案發生於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194萬餘元。
  最後一次受賄案發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請托,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212萬餘元。
  現年59歲的蘇順虎,曾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在調入鐵道部之前曾在部隊多次獲得嘉獎,並獲得三等功二次。
  當天的庭審歷時4個多小時,蘇順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2011年7月蘇順虎被中紀委“雙規”,2012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警方正式批捕。其間,因案件重大、複雜,此案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此案是鐵道部系列受賄案之一,也就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窩案之一。案發後,蘇順虎受賄的大部分款物已被追繳。  (原標題: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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