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官員:財產申報表格太短不夠寫房產數。廣東某央企機構副處級幹部說,近期他與同事經歷的財產申報過程“讓人摸不著頭腦”。申報表格中要求填房產信息,然而僅設置了3到4行可填,對此他有些納悶兒,因為他及直系親屬的住房並不止三四套,怎麼填入有限的表格,成為難題。而同樣遇到類似疑惑的領導則指示:“不知道怎麼填,乾脆就填一處”。然後,大家紛紛效仿。(4月3日《華夏時報》)
  財產申報表格太短,折射出某些官員財產太多。同樣的表格如果拿給普通老百姓填寫,說不定會出現多處空白;而某些官員卻要為“表格太短不夠寫”發愁。這事兒不能說太細,你懂的。
  那麼,“財產申報表”到底應該印多長才夠用呢?這確實是個難題。例如房產一項,印4行不夠用,印5行6行7行8行就一定夠用嗎?未必。有的官員或許夠,而對房姐房妹房爺房叔之類的“房氏家族”而言,仍然差得遠。那咋辦?很簡單,無非多加一句說明:如表格不夠寫,請另外附紙說明。
  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何有官員要糾結、要抱怨?連這點事兒都整不明白,還要去請示領導,某些官員的水平是不是值得懷疑?我不這麼認為。為此抱怨的官員,其實是實誠的——那些比較“機靈”的官員,巴不得申報表再短一點,他們才好名正言順少申報點財產呢。同時,為此抱怨的官員也是認真的,他們認為財產申報這樣嚴肅的事情,每一個細節都要做到規範、真實,不能模棱兩可,更不能有漏洞。
  可惜,並不是每個官員都實誠而認真。面對下屬的困惑和請示,領導指示“不知道怎麼填,乾脆就填一處”。不愧是領導,有水平、有魄力。可惜,他的指示違規了——這不公然“教唆”屬下弄虛作假嗎?財產申報的核心是真實,不真實的申報有何意義?也太不把財產申報當回事了吧。不過,這事兒也不能全怪他,“上邊”或許本來就沒對財產申報太認真,否則,怎麼會出現明顯的漏洞呢?廣東某市科級幹部蔡英在財產申報中也發現了一些漏洞:申報表格並沒有硬性要求幹部申報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我們都知道要核查直系親屬的資產狀況更困難,上頭也不會耗費人力物力集體地盤查親屬的資產,最多就是抽查,乾脆把這些財產都轉移到直系親屬的名下。”蔡英表示,她身邊不少官員朋友早已將各類財產轉移到其他親屬名下。對此,我們只能“呵呵”。
  說到官員財產申報,就不能不提官員財產公示。儘管公示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在社會上早已達成共識,儘管世界上很多國家在這方面都有成熟的經驗可資借鑒,某些中國官員卻依然表示“目前時機尚不成熟”,甚至有人聲稱官員財產公示會“引發混亂”。
  “財產申報表”漏洞多多,在填寫和審核過程中也存在敷衍塞責、把關不嚴等諸多問題。我們不必去追問有人是不是“故意的”——缺少法律和制度的剛性制約,試圖通過道德和自律來讓某些人“自己監督自己”,註定是行不通的。“財產申報表”到底應該印多長,必須靠法律、制度和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來丈量。
  文/喬志峰  (原標題:“財產申報表”應該印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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